香烟“进贡”坏了营商环境
近日,河南郑州一夜市摊主举报称,一名“神秘人”以“代收管理费”之名索要保护费,每个摊位每月需上交一条价值两百多元的香烟。对方表示,这些香烟用于“打点城管关系”,否则摊主“别想在这里摆摊”。5月11日,郑州经开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涉事人员袁某某涉嫌授意个别夜市商贩向其他商贩收取香烟,已被停职;对其他涉事人员,将根据深入调查情况,严格处理。
袁某某究竟是不是城管执法人员尚不得而知。如果确像举报者所言,有20多个摊位得月月交香烟,袁某某的“烟瘾”可谓不小。仗着有点管理权就向商户索要香烟,而且授意别的摊贩去勒索,俨然把夜市当成了自留地,自己当起了收“保护费”的“霸王”。赤裸裸索要财物,是典型的吃拿卡要。
小商小贩经营本就不易,城市管理者本该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为商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袁某某不仅没有尽到职责,反而把服务对象当成了“薅羊毛”的对象,显然是公权力的滥用。公然让商户按月给自己“打点”,既打击商户的经营积极性,也打了当地营商环境的脸,更抹黑城市管理者的形象,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只要香烟,没有直接索要钱财,袁某某貌似很聪明,其实性质一样恶劣;找人代收“保护费”,袁某某貌似很谨慎,以为留出了推脱空间,其实这是自欺欺人,最终免不了被举报和查处。
近年来,城市管理者素质越来越高、管理方式越来越人性化。但像袁某某这样勒索小商小贩的也非个例,基层微腐败依然存在并且形式更加隐蔽多样。揪出权力“瘾君子”,不能只靠商户举报;必须加强对“管理费”的管理,常态化排查勒索者,彻底掐灭“保护费”的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