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app:邓紫棋不能唱自己的歌?频频惹争议的版权有没有保护“创作者”
2025年6月,邓紫棋宣布重录旧作《I AM GLORIA》引发网友讨论,这是她与前公司蜂鸟音乐解约六年后,首次通过法律漏洞夺回音乐版权。可能很多人就很疑惑了,邓紫棋还不能唱自己的歌?
但如果你稍稍了解邓紫棋就会知道,她与原公司蜂鸟关于版权的争议是很著名的。这个邓紫棋还特意写了一首歌《句号》,以此来感谢蜂鸟的多年陪伴,但很明显前音乐公司不领情,6月18日,蜂鸟公司发布声明,指控邓紫棋侵权。要求她48小时之内删除侵权音乐,遭到邓紫棋硬刚不会下架。
这6年,邓紫棋的《泡沫》《光年之外》等爆款歌曲持续产生收益,她却未获分文版税。更残酷的是,因15岁签约时的不平等条款,她甚至被禁止公开演唱自己的作品,这种与音乐骨肉分离的困境,撕开了音乐产业版权霸凌的冰山一角。
例子就太多了,华语乐坛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吴青锋,苏打绿主唱吴青峰因演唱自己创作的《小情歌》遭前经纪人林暐哲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创作者永远享有词曲权利”,但诉讼过程长达三年。
这个三年的过程当中,同样的如果你稍稍有关注的话,就会发现苏打绿不止是没有自己歌曲的版权了,甚至连“苏打绿”这个名字都不能用了,所以,一段时间苏打绿改名叫做鱼丁糸,原因就是这个事情闹的。
我看到网上这个新闻下面评论,绝大多数都是支持邓紫棋的,这当然很正常,毕竟多数人是听过邓紫棋的歌曲的,她长得还那么可爱,这么多年了也没什么人设崩塌什么事情,而公司嘛,资本嘛,反正都是对立的。
这里先讲讲这件事情到底怎么回事,大概就是因为版权问题,邓紫棋不能唱自己的歌曲了。但是邓紫棋这次找到一个法律漏洞可以重录,也是有法律支持的,但是公司那边不干,然后就对立起来了。
从邓和蜂鸟的发文来看,现在蜂鸟确实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邓紫棋主张其15岁由法定代理人(英文不好的)母亲与对方签合同,遭遇了英文合约与对方口述约定不一致,最后稀里糊涂让渡了自己的权利,经检索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原文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也就是说邓紫棋确实可以支付报酬加不经许可就重录,但问题需要满足前提,蜂鸟音乐没有声明不得使用啊。目前的著作权人蜂鸟音乐确实有权禁止邓紫棋这么做,至于邓紫棋主张合同因为欺诈,所以法律上可撤销,但是你主张这个事实你就需要去诉讼,提供足够的证据排除到合理怀疑的标准,很显然现在官司也没打赢。
GEM应该是当年把著作权全部给了蜂鸟,但现在的转折点在于,她发现当年也签了一部分著作权给cash协会。现在问题在于她跟cash签的这份协议(应该是在跟蜂鸟之后的),她是否可以在已经把著作权全部卖给公司后,再部分卖给cash?还有跟cash这个合同,蜂鸟是否知情(大概率是知道的)
只从法律上谈这个话题,不扯那些有的没的道德问题,商业都只讲规则,从来就与道德无关。你自己白纸黑字签的合同就得认,法律也爱莫能助。显然邓紫棋是认可著作权归属蜂鸟音乐而非自己本人的,否则她也不会重新录歌,而是硬刚到底。
上面法律方面是不是看不太明白,如果单纯从创作者和公司上来讲,大概就是利益闹的。
因为这个培养艺人失败概率远远大于成功概率,所以才会出现在没成名之前就签在外界看来的霸王条款。这个道理也非常简单,就说音乐领域,这个现在各行各业,尤其是娱乐圈,这个资源,发行,包装,宣传,还有背后影视剧,各方面的资源啥的。
就算你是个天才,其实也是需要包装和培养的,当然,你说许嵩当初他们就完全是凭才华爆火的,这个爆火的网红音乐人不少,但许嵩也是两三张音乐专辑就签了正规的海蝶音乐,很多正儿八经的网红音乐人也是如此。
同时,许嵩这种例子是内地音乐产业一直不行(就是唱片工业不行),这个好歹网络崛起给了一个和观众直接接触互动的平台(你真的有才华,自己发歌,好听,优秀,听众喜欢,你火了,你能赚钱),这确实是现在很多音乐人的路子。
以前的唱作人作词作曲编曲就是全能了,其实很多时候都只是作曲,作词,编曲和制作都不是音乐人自己。而现在网络创作人、作词、作曲、编曲、制作、混音、音箱、很多人连字幕,乐器都网上下载自己来。
道理也很简单,大多数网络唱作人真就一个人自己,他就没钱啊,不自己全包怎么办。这个是否冲击传统音乐模式,把什么流行音乐带沟里先不讲。
那么传统唱片工业下的音乐人,就是周王陶林这种,除了他自己,后续也是一票制作者精英全包的,很多人说周杰伦音乐专辑从哪里开始不行,就是他自己开公司过后,原因就是跟前期台湾顶级唱片工业公司分了。
总而言之,邓紫棋是香港乐坛出道的,还是按照传统唱片工业音乐人打造的。这个公司前期培养,资源,宣传,包装那些,肯定是存在的,也不能否认。而版权问题,就是自己还弱势的时候的拖鞋,很多爱豆也是这样。
后来自己爆火成了巨星疯狂赚钱,公司当然想有个直接薅的钱袋子(分成比例肯定是不正常的,还没版权),换你,你也不干啊,你觉得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就算你有恩,你也得重新谈一下不是吧。
蜂鸟音乐虽然没有首次出版没声明不得使用,但请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允许你翻录他人的音乐作品,可没有包括创作人本人。因为翻录是别人的声音以及唱法都跟原版有巨大差别,并不会严重损害到著作人的权利,所以法律才允许你翻录他人的作品。
而创作人本人显然不属于法律上的翻录的范畴,而是属于重录,翻和重这两个词在语义上是根本不相同的。除非邓紫棋能改变声音和唱法都跟原版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仍然是侵权行为,蜂鸟的指控非常合理。
任何作品也就是前几年利润比较大,后期的线%的利润就在前几年产生,后几年几乎没有什么利润。应该规定任何音乐自诞生/发布起,只保留5年版权,5年以后任何人都可以改编/翻唱。(改遍需要标注原著作者,翻唱需要向原著支付净利润的10%作为报酬,翻唱支付报酬权只保留10年,10年以后任何人都可以翻唱,不需要支付报酬,需要标注原著作者)
适用所有个人/组织/公司/平台。(例如某个人把某个音乐的版权卖给某个公司,某个公司持有版权也只有5年,5年以后过期任何人都可以翻唱/改编,平台与公司/组织没有权利要求翻唱得的利润,此利润归原作者所有,此利润为净利润5%)
然后拓展至小说/影视作品!电影只保留5年的版权,5年以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播(重播可以向原著作者支付10%的净利润,此权利只保留10年),10年以后任何人都可以改遍。(改编向原著作者支付10%的净利润,此权利只保留10年)
但是邓紫棋为什么又要这么做呢,因为对于艺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时间”。艺人是有生命周期的,无论这一招是不是昏招,只要她在演艺生涯的黄金阶段,能够以公众认可的方式重新取得旧歌曲的演唱传播,哪怕后面打官司扯皮,维权的漫长的时间成本可以让她平稳度过这短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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