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淫秽信息不牟利也属犯罪
警方调查发现,林某前后在这个微信群中共计转发视频链接169条、转发视频1条,均系淫秽影像视频。
被抓后,林某称,自己此举并非为了牟利,而是想给群友分享一下,用他的话说,是给大家发“福利”,根本没想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
近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在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链接、视频共计170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判决其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解读网上传播淫秽音视频触犯《刑法》
市人大代表、新疆建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普鲁加甫说,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有的微信群、QQ群人数达400、500人,个别人可能想引起群友关注,或出于猎奇心理,在群里发布淫秽音视频,这些“动动手指”的行为都已经触犯我国《刑法》。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364条第1款、第4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
